交通运输
邮政局发布关于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地域范围核定工作满足海关监管要求事项实施依申报认定的通知
二、法人企业办理上述许可事项时,涉地域范围核定的,应向邮政管理部门申报拟开展通关的快递类监管作业场所所在城市(以下简称:通关城市)。邮政管理部门依其申报,按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对该企业在相关城市满足海关监管要求情况予以认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调减国际客运航班量的通知
一、以民航局3月12日官网发布的“国际航班信息发布(第5期) ”为基准,国内每家航空公司经营至任一国家的航线只能保留1条,且每条航线每周运营班次不得超过1班;外国每家航空公司经营至我国的航线只能保留1条,且每周运营班次不得超过1班。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人保部、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有关人员进出湖北省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点对点、一站式”输送返岗、外地滞留在鄂人员返乡等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后续相关工作推进全面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央批准解除离鄂离汉通道管控的部署安排,现就做好有关人员进出湖北省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的通知
1.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贯彻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在安全保障方面实行统一管理。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明确内贸集装箱水路运输商品汽车安全运输要求的公告
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有关规定,通过内贸集装箱水路运输、以闪点在38℃以下的易燃液体为燃料驱动的新出厂商品汽车,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照普通货物运输: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全力推进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确保完成交通运输脱贫攻坚兜底任务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兜底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建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的通知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惩防并举、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积极拓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渠道,实现部门间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长江河道采砂良好秩序,为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依法加强野生动物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和运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涉及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安全,影响重大公共卫生风险防控治理体系构建,要严格落实《决定》,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对于以其他目的需要运输的野生动物,应当依照《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通知
(一)海事管理机构关于港口建设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征收管理流程不变。办理出口国外和国外进口货物免征港口建设费时,缴费人应按《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报送货物信息,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稽核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关于加强船舶防范海盗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盗袭击事件严重威胁船员生命安全,一旦船舶遭遇海盗袭击还将给航运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损失。航运公司要充分认识到防范海盗工作的重要性,把防范海盗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抓实、抓细。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精准有序恢复运输服务扎实推动复工复产的通知
(一)认真研判运输服务动态需求。随着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企业复工复产将快速推进,由此带来的人员流动和物资运输需求将快速增长。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运输需求变化趋势动态研判,指导运输企业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提前做好运力准备工作,扎实做好农民工运输、生产物资和原材料运输、农业生产资料运输,确保不因运输环节影响企业复工复产。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远洋渔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
有关盛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厅(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中国远洋渔业协会,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各远洋渔业企业:
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附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定阶段性降低港口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促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推动物流业、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出行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铁路集团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4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出行健康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交通运输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交通运输各项工作,切实当好“先行官”,更好支撑经济平稳运行,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交通运输部公布《关于分区分级做好水路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水路运输服务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健康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财政部、民航局发布《关于民航运输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资金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水运工程疫情防控有序精准推动复工开工的通知
在当地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机制领导下,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按照分区分级的要求,分类指导各地区有关单位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措施、预案及复工安排。低风险地区尽快将防控策略调整为外防输入,推动全面复工;中风险地区要依据防控形势有序复工;高风险地区继续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天气寒冷地区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做好备工备料等复工准备,积极推进受天气影响较小的隧道等工程施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附解读)
货物运输分为普通货物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分为包装、散装固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包括液化气体船运输、化学品船运输、成品油船运输和原油船运输。普通货物运输包含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