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内河航运发展纲要》的通知(附政策解读)
内河航运是综合运输体系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流域经济发展、优化产业布局、服务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战略部署,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战略实施,助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特制定本纲要。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进一步推进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规范公路工程标准管理,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路工程技术进步和创新,提升技术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发展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民航局发布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持续深入开展无人驾驶航空试点工作,引导产业发展、培育产业生态,为无人驾驶航空运行理论研究、风险评估、技术应用等提供试运行平台,在实际运行中积累运行数据和运行经验,探索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发展规律,制定针对性强、可推广复制的适航、飞标、空管等标准及准入规则。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主要目标:顺应交通工程装备智慧化、无人化发展趋势,重点开展交通基础设施自动化作业环境立体感知、自主作业及质量智能监控、自动化施工技术及装备、港口码头自动化技术研发与推广,为加快提升交通运输装备技术水平和运行控制能力,有效降低人工成本、减少能源消耗、保障作业安全提供科技支撑。
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关于对民航运输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和提升国际货运能力实施资金支持政策的通知
中央财政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按照经中国民航适航审定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实施的航空器客舱内装货改装项目(以下简称客舱内装货改装项目),以及对中外航空公司从2020年4月1日起使用客运航权执飞往返我国内航点(不含港澳台地区)与国外航点间的不载客国际货运航班(以下简称不载客国际货运航班)给予资金支持。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统筹做好公路水运建设领域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与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当前,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已经全面复工复产,由于建设工程点多、线长、面广,参建人员多且流动性强,施工作业以外业为主,现场作业人员容易存在麻痹、松懈思想。部分工地的防控基础条件薄弱,参建人员防范意识不强,餐厅、宿舍、船舱等场所人员活动相对集中,常态化疫情防控难度较大。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关于船员办证信息远程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
船员远程办证通过船员管理系统、船员办证信息远程采集系统、信息采集一体机、智能自助照相设备来实现。其中船员办证信息远程采集系统的核心功能是远程采集船员个人信息,包括办理海员证必需的电子照片、手写签名和指纹信息等,信息经处理后通过互联网传输至船员管理系统,实现船员办证流程无纸化和不见面审批。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在全国推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工作的通知
开展道交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要求,是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公正高效便捷化解的有益探索,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前期的改革试点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以点带面,深入推进、全面推广这项工作,有利于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使改革红利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使机制优势充分转化成治理效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民航局发布关于《民航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民航领域的有效实施,提高行政效能,维护民航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民航高质量发展,制定本细则。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海船报废拆解中央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
中央财政用于海船提前报废更新(限新建船舶)的资金。新建船舶应在政策实施期开工,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新建,并按规定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调整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6-2022年)的批复
将3号线二期终点从厦门火车站南延至厦门大学南门,增设车站4座,增加里程7.35公里,增加投资57.69亿元,项目建设工期4年。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速铁路安全防护,防范铁路外部风险,保障高速铁路安全和畅通,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内外贸兼营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国际转国内航线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按照交海明电〔2020〕142号要求,对内外贸兼营船舶所有船员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积极协调入境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不再要求船舶停泊隔离14天,由海关办理转营手续后从事国内航线运输,并在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领导下,做好内外贸兼营船舶疫情防控工作
国家铁路局发布关于《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规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工作,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和《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3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司机之家”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司机之家”建设作为改善货车司机从业环境、推进货车司机入会工作、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载体,按照2020年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推进“司机之家”建设的有关要求,坚持需求导向、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本地区货车司机集散特点,结合现有的公路服务区(站)、普通国省干线加油站、物流园区服务设施等,指导“司机之家”建设运营单位合理选择地点,加大推进力度,创新工作举措,确保完成2020年“司机之家”建设任务。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三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进一步指导客运场站运营单位、客运企业按照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做好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部组织对《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进行了修订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运营智能快件箱经营快递业务许可核定规则(2020年版)》《智能快件箱网点备案规则(2020年版)》的通知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开办智能快件箱网点的,可以依据其分支机构和智能快件箱网点的情况核定其是否具备服务能力。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申请经营快递业务的地域范围核定到设区的市一级。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一)加强风险防范和管控。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形成体系完备、可操作可落地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港口危险化学品集中区域,组织实施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实行精细化管控。对辨识出的风险实施分级管理,严格重大风险报备制度。重大风险“一企一策”“一项一案”,全程严格监测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