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行业
财政部、国家电影局发布关于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
一、湖北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盛自治区、直辖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2020年工作要点》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党委宣传部、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银保监局、中医药局、药监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智慧广电专项扶贫行动的通知
大力实施智慧广电战略,统筹广播电视传统媒体和网络视听新媒体,统筹线上线下和声频荧屏,把“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作为宣传工作主线,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宣传各地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的新举措、好办法,宣传基层扶贫干部的典型事迹和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感人故事。
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脱贫攻坚题材电视剧创作播出工作的通知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大局。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讲好脱贫攻坚故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抓紧部署、倒排工期、跟踪督促,积极做好脱贫攻坚题材电视剧创作播出各项工作,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发挥更大作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推动广播电视行业平稳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加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宣传舆论引导支持。加强顶层设计和科学策划,统筹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用好全国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例会、舆情会商、议题设置、宣传调控等机制,深度聚焦主题,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纪录片、短视频、公益广告和文艺作品等多种形式,综合运用多媒体、多元素、新手段、新技术,全方位、全过程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2020年中国音频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等
行业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主要负责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产业政策的制定;指导行业结构调整、行业体制改革、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以及拟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整体规划,拟定行业技术标准;因部分音响设备用于出口,因此商务部、国家广电总局、文化部也对本行业履行一定的规范和管理职能。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双11”期间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管理的通知
在一年一度的“双11”来临之际,规范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秩序,营造良好网络视听环境,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以实施“新时代精品工程”为抓手,谋划实施好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等重点创作规划,完善优秀选题项目储备库,加强动态调整管理,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以结构化管理、宏观调控、引导扶持、评析交流、宣传推介等多种措施推动各类节目创新创优,进一步完善创作选题规划,切实加强创作生产引导,深刻把握时代主题、时代脉搏,努力创作生产更多讴歌新时代的精品佳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