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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材料

2021年中国高频通信材料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法律法规及政策

高频通信材料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的主要职责是提出行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等。

2021-01-05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发布进一步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煤矿冲击地压事故的通知》(安委﹝2020﹞6号)要求,深化煤矿冲击地压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冲击地压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2020-12-31

工业和信息化部及银保监关于发布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按照《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等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12-28

2020年我国有机硅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目前,我国有机硅行业主要依托市场化的发展模式。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行业进行宏观管理,承担宏观调控,拟订和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行业日常运行等职能。

2020-12-18

2020年我国太阳能发电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太阳能属于可再生能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2020-12-18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发布《做好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的通知

保障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对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推动做好2021年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12-09

2020年中国水务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法律法规及政策

目前我国水务行业的监管机构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住房建设与城乡规划部门、发改委、环保部门、物价管理部门、水利部门、卫生部门以及质量技术监督等多个部门。

2020-12-03

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公布《2020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项目申报结果》的通知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0年中国公共服务行业投资分析报告-市场运营态势与未来动向研究》。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

2020-11-27

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要求,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而由电网企业确定并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以下简称补贴清单)。为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现将补贴清单审核、公布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11-25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征集“十四五”能源发展意见建议》的公告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能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和动力,谋划好“十四五”能源发展至关重要。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要开门问策、集思广益,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计于民统一起来,齐心协力把“十四五”规划编制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家能源局公开征求对“十四五”能源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0-11-20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

你们《关于2021年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机构设置方案的请示》(粤府〔2020〕5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2020-11-17

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严格履行煤矿安全国家监察法定职责,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提出以下意见。

2020-11-16

2020年中国锌锰电池制造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目前我国对锌锰电池制造行业采取国家宏观指导、调控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 管理方式。锌锰电池制造业的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自律组织主要包 括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和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各管理部门或组织的主要 职能如下:

2020-10-30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油气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请各集团公司梳理下属从事油气地质勘查的单位名录,各公司总部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统筹协调下属单位油气地质勘查统计有关工作;每家油气地质勘查单位报送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油气地质勘查统计工作。

2020-10-21

发改委、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

根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原质检总局第6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及《智能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洗碗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修订了《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10-19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光伏竞价转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20-10-19

2020年我国天然气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法律法规及政策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城市燃气行业的国家主管部门,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各省级城市燃气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

2020-10-14

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的通知

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以年度为统计周期,统计范围包括勘查开采查明的、建设项目压覆的、关闭矿山残留的(含闭坑、政策性关闭和采矿权公示注销)矿产资源储量及其变动情况。

2020-10-12

2020年我国城市供热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法律法规及政策

城市供热行业涉及国民经济的多个领域,其生产经营服从多个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国家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为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各地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为各地区城管委。城市供热行业的自律组织有中国城镇供热协会、北京市供热协会等。

2020-10-09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本次考核评价工作坚持“注重实效、依靠专家、客观公正、以评促建”的原则,旨在加强创新平台监管服务,及时了解掌握各创新平台建设情况,以及创新投入、创新条件、创新能力与行业贡献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创新平台优胜劣汰、动态调整。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管理企业按照49号文相关要求,组织所辖范围内相关创新平台,参与本次考核评价工作。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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