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材料
水利部发布印发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全面开展取水口核查登记,摸清全国取水口现状,掌握已知取水口和未登记取水口的数量、取水口的合规性和取水口的监测计量现状,依法整治存在的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健全取水口监管机制,为管住用水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
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已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国务院已批准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定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特定区域内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情况的统一调查评估和录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工作。新设立的及范围调整的特定区域,应在批准前完成调查评估。
水利部发布《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等4项水利行业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SL/T 264—2020)共12章和7个附录,主要包括基本规定、岩块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岩体变形试验、岩体强度试验、岩石蠕变试验、岩体应力测试、岩石声波测试、工程岩体观测及试验成果综合整理等。标准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岩石试验、测试及成果整理等。本标准替代《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SL/T 264—2001)。
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五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原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14号公告中《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快推进以县城为主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海关总署公布将低硫船用燃料油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
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上述货物,应凭配额证明文件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凭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选择无纸化作业方式的,申领通关方式按照商务部、海关总署2019年第64号公告办理。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2019年第66号公告执行。
自然资源部就《关于完善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精简矿业权申请材料方面,明确申请人不再提交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的批准文件等;申请人不再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等。此外,取消勘查实施方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勘查实施方案在登记管理机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等。
财政部、发改委、自然资源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国天然气行业迅速发展,天然气消费持续快速增长,在国家能源体系中重要性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储气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储备能力不足等问题凸显,成为制约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和行业健康发展的突出短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能源安全储备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7号),加快储气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储备能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国天然气行业迅速发展,天然气消费持续快速增长,在国家能源体系中重要性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储气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储备能力不足等问题凸显,成为制约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和行业健康发展的突出短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能源安全储备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7号),加快储气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储备能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不能达标排放”类,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排污单位位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特别要求的。
2020年我国政策助推智慧水务行业从信息化向智慧化发展
我国智慧水务行业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水务自动化(1.0)阶段,是以自动化控制为核心;水务信息化(2.0)阶段,则以企业信息化为核心;水务智慧化(3.0)阶段,则是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的综合应用。目前来看,我国正从信息化阶段迈向智慧化阶段。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认真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紧紧围绕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实施、有效管控工程建设质量、引导水利建设市场良性发展等重点工作,攻坚奋进破难题,提档升级谋发展,强基固本守底线,改革创新增活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要求,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而由电网企业确定并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以下简称补贴清单)。为推进相关工作,现将补贴清单审核、公布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目录(第四批)的通知
为推进煤矿安全技术装备升级,强化安全科技保障,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及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43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征集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坚定不移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坚持“法规制度定规矩、监督执法作保障”的工作思路,以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政策研究管理为重点,统筹做好政策法规各项工作。
发改委、能源局、应急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产煤盛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急管理厅(局)、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企业职工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
一、提高站位,切实把职工关心关爱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高度重视企业职工健康防护关心关爱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完善企业应急预案,落实“一企一策”“一企一案”,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工作安排,全力保障企业职工安全、防疫安全、生产安全。
2020年1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
按诉求性质分类,投诉821件,占有效信息的9.10%;举报14件,占有效信息的0.16%;咨询6809件,占有效信息的75.50%;表扬、求助、建议等其他方面1375件,占有效信息的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