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
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和超市卫生防护指南的通知
为针对性指导商场和超市等人群密集场所做好卫生防护,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蔓延和扩散,我们组织编制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和超市卫生防护指南。现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指导督促商场和超市落实相关防护措施使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办医管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调度,主动融入防控工作大局,全力以赴抗击疫情。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医)作为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控工作中承担着相当重要的任务。当前,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防控工作进入关键阶段,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办医管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工作通知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服严格分级分区使用管理》的通知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不断变化,医用防护服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为充分利用有限资源,指导医务人员正确做好个人防护,维护医务人员队伍的身体健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新冠肺炎首诊隔离点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轻症患者首诊隔离点的规范管理,保障患者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现就首诊隔离点的医疗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于切实为基层减负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是当前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重大政治任务。为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基层干部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第一线,现就为基层减负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分类指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提出以下要求
生态环境部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月28日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导各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规范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与技术要求。
民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等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民政部连续就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及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社会事务领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第一时间投身疫情防控第一线,做了大量工作。
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儿童和孕产妇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易感人群。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按照中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出以下要求。
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便利技术进出口有关工作的通知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期,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同时要将服务企业、帮扶企业摆在技术进出口工作优先位置,切实支持企业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 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卫生健康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南(第一版)》
1.确保老人掌握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个人防护措施、手卫生要求、卫生和健康习惯,避免共用个人物品,注意通风,落实消毒措施。倡导老人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
国家医疗保障局: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服务 实现“不见面办”、“及时办”、“便民办”、“延期办”、“放心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务院发布《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发布《做好加速康复外科骨科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加速康复外科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33号)及《加速康复外科试点工作方案(2019—2020年)》有关要求,经有关医院申请,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加速康复外科专家委员会骨科专家组推荐,我们确定了195家加速康复外科骨科首批试点医院(见附件1),确定了骨科第一批试点病种(手术)(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
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新型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系列防控措施,共同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传播。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有关病种临床路径(2019年版)》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组织对19个学科有关病种的临床路径进行了修订,形成了224个病种临床路径(2019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考使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促进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和发展,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相关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