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
国务院发布《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发布《做好加速康复外科骨科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加速康复外科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33号)及《加速康复外科试点工作方案(2019—2020年)》有关要求,经有关医院申请,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加速康复外科专家委员会骨科专家组推荐,我们确定了195家加速康复外科骨科首批试点医院(见附件1),确定了骨科第一批试点病种(手术)(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
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新型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系列防控措施,共同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传播。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有关病种临床路径(2019年版)》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组织对19个学科有关病种的临床路径进行了修订,形成了224个病种临床路径(2019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考使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促进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和发展,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相关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9年版)》的通知(附解读)
为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要求,进一步提高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化水平,持续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对《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9年版)》(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确定首批老年健康西部行项目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盛贵州盛云南盛陕西盛甘肃盛青海盛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四部门发布《推动原料药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我国原料药产业绿色化成发展趋势
根据数据显示,截止到2019年三季度,我国原药产量为198.8万吨,同比增长5.24%;销量为192.9万吨,同比增长4.2%。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国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 H5亚型和 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企业按规定逐级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不实施免疫。
工信部、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和药监局联合公布《第二批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8〕21号),经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药监局认定了第二批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单位(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和中医药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为提高我国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内容,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切实做好2020年全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我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制定了《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三批)》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三批)》,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列入目录的兽药品种,兽药生产企业按照有关要求自行增加“兽用处方药”标识,印制新的标签和说明书。原标签和说明书,兽药生产企业可继续使用至2020年6月30日,此前使用原标签和说明书生产的兽药产品,在产品有效期内可继续销售使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第二批日间手术(操作)试点病种及术式推荐目录》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日间手术试点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第二批日间手术(操作)试点病种及术式推荐目录》(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各医院开展日间手术时使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启用药品进出口准许证管理系统的通知
药品进出口准许证管理系统自2019年12月25日起正式启用,用于在网上全程办理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的申请、受理、审批和联网核查等业务。申请单位通过该系统提交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申请电子资料,同时按照《反兴奋剂条例》提交进口国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等资料进行核验。申请单位在“单一窗口”网站上还可办理进口药品备案等进出口业务。
民政厅、关工委印发关于健康中国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推进《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心理健康促进行动、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实施,进一步加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促进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和全面素质发展,我们联合制定了《健康中国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19—2022年)》(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发布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
为保障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安全,码头工程项目单位或者港口经营人在岸电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相关强制性标准组织对岸电设施检测,其中高压岸电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当由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机构检测。
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做好老年护理医疗资源的规划、布局。根据辖区内老年人群的数量、疾病谱特点、医疗护理需求等情况,结合实际,科学制订老年护理服务体系规划,统筹整合老年护理资源,建立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康复期、长期照护期、生命终末期的护理服务体系。
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预防用疫苗临床可比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9年第94号)
为进一步规范预防用疫苗(以下简称疫苗)临床试验和提高临床研发水平,保证同类疫苗注册上市时具有相似的安全有效性,指导非创新性疫苗的临床研发和评价,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民政部发布《养老服务三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养老服务常用图形符号及标志》内容共七章,除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外,主要内容包括养老服务常用图形符号及标志的基本要求、设计要求(包括尺寸、颜色、文字、材质)、设置与安装、管理与维护。附录内容包括四项内容的图例及含义说明:养老服务常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45个)、常用安全标志(47个)、常用道路交通标志(8个)、常用文字标志(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