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福祉,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有利于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发挥各级政府作用,更充分激发社会力量活力,更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关于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管理制度的通知(附答记者问)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收养评估办法(试行)》已经民政部第26次部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民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一步细化,并做好对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收养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人社公共服务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有关要求,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人社)领域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融合发展,结合人社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为老年人提供更便捷、更周全、更贴心、有温度的人社服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2021年中国环保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法律法规及政策
在我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制定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生态环境保护行业的主管部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环保企业从事环保工程设计及施工的资质进行管理,并指导相关建设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同意建立全国计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的全国计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发布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附答记者问)
为促进年金市场健康发展,实现年金基金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9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商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现就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发布确定21家旅游景区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与《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经有关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文化和旅游部按程序组织综合评定并于2020年12月25日完成公示,确定以下21家旅游景区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名单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和社保局及银保监关于发布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通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维护好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为该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发布落实部分公证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
“跨省通办”公证事项不受地域限制。自2021年1月1日起,申请人申请办理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一公证机构提出,公证机构应当受理;公证书用于涉外或涉港澳台的,应当由具备条件和能力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机构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学历、学位、驾驶证等权威数据的,当事人可不提供原件。
文化和旅游部等两部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及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根据《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0〕71号)要求,在各省(区、市)(包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积极申报的基础上,经综合研究,确定了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名单,现予以公布。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发布命名“21世纪避暑山庄”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等9家为示范园区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规范发展文化产业园区,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验收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0〕84号),经对2017年获得创建资格的园区进行验收并公示,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命名以下9家园区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按行政区划顺序):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两部门关于公布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国家中小企业的示范平台
根据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审核确定了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以下简称示范平台)2020年批次名单和2018年批次复审合格名单,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发布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附答记者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助力国家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推动保险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经银保监会批准,现就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财政部和工业及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答记者问)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民银行和国家发展公司等两部门关于发布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附答记者问)
为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规则统一,完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制度,促进我国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21年5月1日施行。
交通运输部和人力资源部等五部门关于发布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便利出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有关部署,推动解决老年人在智能技术面前遇到的交通出行困难,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领域便利老年人出行服务的政策措施,确保老年人日常交通出行便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发展和改委会及商务部关于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附答记者问)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已经2020年11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商务部审定,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