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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省养老金调整变动不大 对高龄退休、艰苦地区人员继续倾斜
今年的养老金调整,继续实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的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2020年辽宁省养老金调整政策发布 倾斜调整新添一项细则
《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于2020年7月2日发布。辽宁省的定额调整按照退休时间分为5个档次,挂钩调整分为2个档次,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对于高龄退休人员比较倾斜照顾,70岁以上多涨50元,80岁以上多涨100元,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惠及全省800余万退休人员。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风险、去杠杆、稳投资、补短板决策部署的有效政策工具,是投融资机制的重大创新,有助于盘活存量资产,广泛调动各类社会资本积极性,促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各地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协调,按要求稳妥推进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一、明确目标任务。各地要将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及时纳入就业帮扶,坚持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就业创业全过程的帮扶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突出精准施策,加强关爱指导,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全面就业到位,使有需求的其他贫困家庭毕业生全面帮扶到位,有就业意愿的都能实现就业或组织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动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稳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不断提升财产保险业支持“六稳" “六保"和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推动财产保险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一)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从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出发,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优化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流程,实现批复文件等在线打樱
国务院发布关于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充分发挥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特色和优势,积极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国务院发布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改革创新,聚焦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聚焦持续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强化政策协同,增强发展后劲,以新动能支撑保就业保市场主体,
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坚持市场引领和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和规范有序并举,顺势而为、补齐短板,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强化政策服务供给,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全力以赴稳定就业大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等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一、把握见习政策要求。就业见习是组织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时间为3至12个月,期间由见习单位给予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因疫情见习中断的,相应延长补贴期限。各地要准确把握政策内涵,制定见习政策清单,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兑现流程,确保今明两年见习规模持续扩大,最大程度发挥就业见习稳定就业、促进就业作用。
民政部发布关于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防范等工作的通知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但风险隐患增多,近期我国仍处于防汛抗洪救灾关键期,局部地区又出现零星散发或聚集性疫情,安全风险防控任务依然艰巨,不能有任何松懈麻痹和侥幸心理。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安全生产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提升税收大数据服务能力。推动长三角区域税收数据共享共用,积极打造税收“服务共同体”“征管共同体”和“信息共同体”。利用税收大数据,加大长三角区域税收经济联合分析力度。根据区域产业布局,拓展产业链、供应链分析,为长三角区域企业实现产供销上下游精准对接提供支持。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为加强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下称“分中心”)业务管理,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指导服务,更好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民政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成果验收的通知
试点成果验收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工作进展、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典型经验等四个方面。组织领导包括领导机制建立、政策制定或落实情况等指标。工作进展指试点申报工作计划表列明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包括中央专项彩票公益资金使用与管理、地方资金投入等指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的通知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和促就业举措要应出尽出的有关要求,聚焦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促就业工作的现实需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职能优势和专业优势,创新方式,精准施策,为促进稳就业保就业、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支撑。
民政部、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推荐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的通知
生活污水统筹治理方面。县域生活污水得到统筹治理,县城、乡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合理、衔接有序,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合理延伸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水环境治理、生态环境改善等有效衔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标准化服务业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具体委托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试点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
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日常教育引导,在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各类科技活动等重要节点必须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在年度考核、评奖、评优时要对科研人员的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情况进行考评。督促项目团队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加强对团队成员、学生的科研诚信教育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