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
卫健委和中药局关于印发《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的通知(附解读)
为促进和规范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健委、医保局和中药局关于发布《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行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等文件印发以来,各地迅速行动、创新落实,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良好态势。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创新线上服务模式,为支撑疫情精准防控、避免聚集交叉感染、促进人员有序流动和复工复产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规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与运行,充分发挥其“哨点”作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传染病患者的发现和预警能力,保障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的通知
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组织制定了《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发布《通报表扬“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典型案例》的通知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更好地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应用发展,现对区域服务、医疗服务、公卫服务、创新应用、数字防疫等五个方面的50个典型案例(详见附件)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各地各单位要参考借鉴有益做法,进一步夯实基储深化应用、创新发展,更好地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卫健委关于发布《组织开展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联合组织开展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卫健委和中医药局关于发布《加快推进卫生健康行业电子证照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
推进电子证照建设应用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卫生健康行业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电子证照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6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卫生健康行业电子证照建设与应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国务院关于发布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
国卫生运动是我们党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成功实践,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伟大创举。党的十八大以来,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强化党和政府领导,组织发动群众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有效改善了城乡环境卫生状况,群众健康素养显著提升,疾病防控取得显著成效。当前,爱国卫生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工作方式方法比较单一,信息化程度还不高,基层机构和能力弱化。
医保局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规范和DIP病种目录库(1.0版)》的通知
为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医保治理现代化水平,加强对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的技术指导,现将我局制定的《国家医疗保障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和DIP病种目录库(1.0版)(以下简称《病种库》)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的通知
为促进公平有序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统一信用评价工作规则,提升信用评价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同意,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制定《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中国医药零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法律法规及政策
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健委关于印发《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和《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的通知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ICD-11)中文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国家中医药局组织修订了《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和《中医临床诊疗术语》(可在国家中医药局官方网站“政策文件”栏目下载),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
执业药师是开展药品质量管理和提供药学服务的专业力量,是合理用药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国家药监局不断加强执业药师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持续推动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积极发挥执业药师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方面的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执业药师队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部分地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为规范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卫健委关于印发《血站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为进一步指导血站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规范血站工作流程,保障血站工作人员及无偿献血者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组织专家制定了《血站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单采血浆站参照执行。请你单位组织辖区内采供血机构开展培训活动,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血液安全供应。
卫健委发布关于《取消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取消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卫健委发布关于《加强外送样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在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中,一些地方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采集的样本外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满足疫情防控需求。为切实加强样本外送检测管理,有效保证检测质量,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政策层面持续鼓励医药创新 我国研发外包行业迎来发展机会
多项政策出台加快创新药发展。近年来医药政策频出,从医药工业发展规划到外包服务发展纲要,从审评改革到创新药优先评审,从MAH试点到一致性评价等,政策出台逐步压缩传统仿制药利润空间,持续推动中国医药产业从“仿制药”时代向“创新药”时代转型。2017年《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着力提升新药研发全程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
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全力抓好感染预防控制等重点工作,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现就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
当前,我国流行性感冒(以下简称流感)已经进入流行季,同时,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扩散蔓延,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存在。为确保全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流感医疗救治工作平稳有序,进一步提高流感规范化治疗水平,我们组织制定了《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20年版)》。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医保局印发《关于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按照《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医保办发〔2020〕45号)要求,根据各省(区、市)医疗保障局自愿申报的情况,确定了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城市名单,现予印发。相关省级医保局要加强指导,督促试点城市医保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全面落实试点任务和要求,确保取得实效。